论禁止性规范的立与废

         

摘要

公共权力机构在作用于社会和公民时,往往会借助某些禁止性规范来行使其调整职能,以期达到令行禁止、治乱整肃的秩序目标.而当这些规范的价值意义遭到众多批判、实践意义又收效甚微时,其被废止的命运也就降临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往往在一片呼声中诞生又在一片质疑中消亡,构成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一道喧闹的风景.在这喧闹背后则蕴涵着权利本位还是权力本位之立法理念的冲突、行为主义还是结果主义之价值取向的对立、规范相对性还是规范绝对化之规则设计的差异,反映了社会转型期的制度建设尚在理性预期与现实过程之间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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