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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是我国社会主义执政实践的主体

         

摘要

执政党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同时人民群众也通过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直接行使社会主义公共权力:与执政党的"意志转换"的间接执政方式不同,"意志委托"模式是人民执掌国家权力的主要方式,人民群众既是社会主义执政实践的终极主体,也是社会主义执政实践的直接主体,把人民群众视为社会主义执政实践的客体、或是把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等同为同一执政主体,混淆两种不同的执政方式的特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偏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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