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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私法在行政特许制度中的兼容

         

摘要

行政特许是运用行政权配置资源的重要制度.实践中存在着许多行政特许的现象,行政许可法也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特许的事项范围.较完善的行政特许制度应当具备规范的法律形式,并能有效的配置资源.以此为标准,对我国行政特许制度的现状进行考查,发现作为传统公法制度的行政特许不足以达到有效配置资源、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针对现行制度的不足之处,本文提出了建立公私法兼容性的行政特许制度的建议,即从方式上结合运用公法手段和私法手段,从目的上达到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双赢,从法律适用上建立公私法兼容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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