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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创造力与女性设计行为(节选)

     

摘要

创造力(creativity)一词源于拉丁语creare,意指创造、创建、生产、造就。创造学研究者从心理、思维、知识、能力、素质或环境等方面对创造力下过种种不同的定义,德国学者海纳特在《创造力》一书中说“谁初次殚思极虑地研究创造力,谁就会发现许多看法、观点和结论彼此矛盾、杂乱无章,与其说它们对确定研究方向有益,毋宁说是使人无所适从。”①创造力概念的无所适从,恰好证明“创造力”实际上是一个“概念群”,即它并非最基本的概念单位,而是一种可以包含若干基本内核的概念组合。 创造心理学对创造力较为一致的定义是:根据一定的目的和任务,运用一切已知信息,开展能动思想活动,产生出某种新颖、独特、有社会或个人价值的产品的智力品质,当然,这里的产品也包括以某种形式存在的思维成果。② 这里所谓的”创造力’,实际包括两个层面的内涵,即隐性的创造力与显性的创造能力。所谓隐性的创造力,或者可以称为’划造性素质”,是每个人都具有不需要学习或训练就已具有的一种自然属性,具有不可测定性,与人的知识无关;显性的创造能力,则是一种外化的创造力,是后天形成的,必须经过主动的学习和训练开发才可发展.成熟并显现出来的社会属性。③本文所指的创造力,是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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