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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的“标准”:新中国民族乐器标准化的实践与内涵

             

摘要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李元庆为代表的音乐学家们率先提出民族乐器的“规格标准化问题”,推进乐改的典范成果落实为国家和轻工行业标准,所生产的乐器在社会上进行表演实践、教学推广、考级评奖等普及应用,成为海内外印象中的“民族乐器”。器物领域的“标准乐器”并不排他,具有多重意义上的性能典范、服务于行业量产的强制性原则、大众应用中的社会化的三层内涵,各自成立,又互有可能。但认定“标准乐器”的主体,始终是人。人基于认定的客观标准来进一步探索主观认识,寻求多元化认知,更新和发展民族乐器“方言”体系,满足不同意义上的“标准化”需求。“标准乐器”走向成熟,不应只强调“非此即彼”的唯一标准,而是找到灵活开放的适应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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