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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判权的限度——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的合理界限为视角

         

摘要

司法解释权被看作是广义的审判权应有的内容。实践中很多学者都认为审判权有入侵立法权的倾向,而入侵的途径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立法化"的问题。我们在承认司法解释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着手对其进行完善,明确其合理限度。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的精神,也要符合立法原意和法律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要克服自身的问题,回归本义,只有这样,才能使司法解释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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