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正当性的基本构成

             

摘要

"正当性"一如"正义",是许多学科所共同关注却又难有定论的概念。从行政决策角度而言,正当性的构成应当至少包涵决策目的正当、决策程序正当与决策结果正当三个方面,这是一个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的评判标准。正当的行政决策表现为决策目标增进民利、决策过程尊重民意、决策结果顺应民心、决策目的与归宿是为人民谋福利,故若对权利有所减损、义务有所增加时应合乎比例原则。正当的行政决策程序应当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要素。正当的行政决策结果要求决策均衡各方的利益诉求,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以及建立必要的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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