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现代法治研究 >强迫劳动罪的保护法益和客观构成要件研究

强迫劳动罪的保护法益和客观构成要件研究

     

摘要

自《刑法修正案(八)》对强迫劳动罪进行修改后,该罪的适用范围得以适度扩张,但实践中对该罪的理解和适用仍然存在偏颇之处。强迫劳动罪的保护法益是公民的意思决定自由、身体活动自由和身体健康。本罪包括直接强迫他人劳动和协助强迫他人劳动两种类型。本罪的实行行为包括"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和"强迫他人劳动"。在行为人强迫他人劳动时,是本罪的着手。在行为人实施暴力等行为,迫使被害人开始从事其不愿意从事的劳动的场合,成立本罪的既遂。刑法对协助强迫他人劳动采取"帮助犯的量刑正犯化"处理,以提高这种帮助行为的处罚力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