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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市舶太监牛荣走私案

         

摘要

明代穆宗隆庆改元(1567年)以前,海外贸易的主要形式是朝贡贸易。就明王朝而言,'市舶'就是'贡舶',是司于市舶机构'为王法所许'的'贸易之公';'市舶与商舶二事也',商舶'为王法所不许,不司于市舶,贸易之私也'。因此,在朝贡贸易体制之下,由京城差遣至东南沿海广东、福建、浙江提举市舶司的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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