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 >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暂行规定(1992年7月28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发布)

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暂行规定(1992年7月28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发布)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速钟山经济开发区的建没.根据黔府办函(1992)103号关于同意建立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的批复,参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试行办法》,制定本暂行规定。 笫二条 在开发区内鼓励发展全民、集体、个体、私营、外资及“三胞”企业。允许全民所有制企业折股同省内外、国内外非国有经济实体合资经营,可以兼并、租赁其它企业;可以发展“一厂两制”、“一厂多制”。允许省内外投资者承包、兼并、租赁、购买全民、集体企业。允许集体企业兼并全民所有制企业。允许企业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工商结合、产销结合、工贸科结合。

著录项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