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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改革的基本范式——以辽宁义县公安局大警种大部门改革为例

     

摘要

基层公安机关有相对独立的财权与事权.抓好县区公安局机构改革有利于模式迁移,服务公安改革系统工作.锦州市义县公安局先行先试,进行大警种大部门改革实践,取得了显著效果,受到辽宁省委、省公安厅高度评价.在总结义县公安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政府综合配套改革思路,总结警务改革的"四步走"路径,提出县级公安机关警务改革的基本范式,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探索我国基层公安机关深化警务体制改革的科学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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