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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出生损害赔偿责任分析——从董某乙缺陷出生损害赔偿案说起

         

摘要

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过程中违反告知义务,侵害夫妻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造成有先天性缺陷的胎儿出生。对此缺陷儿母亲同时享有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行使;缺陷儿父亲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缺陷儿本人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中的损害不是指孩子的出生本身,而是指缺陷儿父母的知情权、生育选择权受到侵害,以及因此而遭受的特别抚养费损失和精神损失。特别抚养费包括特别医疗费、特殊教育费等,根据个案情况具体确定赔偿项目分别计算,不应包括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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