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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抑或股权兼论股东身份确立之标志

     

摘要

@@ 一、问题的提出rn[案例]孙某的儿子在A公司求职,A公司是由股东5人组成的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张某告知孙某:公司准备扩张,如果孙某出资5万将成为公司的股东,年终分红,其子工作也一并解决.孙某依约交纳了5万元,A公司发给孙某股东卡,其子也在A公司谋得一个职位,第1年孙某分红得红利4300元,但之后两年不见公司分红.在此情况下,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返还股本并两年股东红利.据悉,该公司还有类似情形8起,涉及金额35万元.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适用》|2004年第10期|71-72|共2页
  • 作者

    谭星光;

  • 作者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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