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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为民的实质从裁判请求权与审判权的关系着手考察

         

摘要

@@ 司法制度的设计与运作应当以一定的司法理念为指导思想,科学的司法理念的确立是一国司法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我国的司法改革经过十多年探索,[1]终于明确提出司法为民这一指导思想,[2]从而认清了司法改革的终极目标和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宗旨,这符合世界司法改革的一般规律,充分体现了司法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当今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理解司法为民的实质?司法为民是与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即裁判请求权的保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脱离了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保障,司法为民将成为空洞的口号而已.本文拟以民事司法为基点,从裁判请求权与审判权的关系着手来探讨司法为民的实质问题.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适用》 |2005年第3期|38-41|共4页
  • 作者

    刘敏;

  • 作者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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