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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再思考

         

摘要

陪审制度之两翼在于,既表现出普通民众参与公权力行使的民主化形式,又体现在实践中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衡平机能以及裁判结果的正当化、合理化功能,两者不可偏废.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首先得有足够大的数量基础,同时完善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笔者提倡注重精英化与大众化之间的平衡,不必刻意排斥专门人员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但也不赞同大规模采用“专家陪审”的方式.落实人民陪审员广泛性的重要机制,就是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参与个案审判,必须根据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从技术性角度来合理使用这一机制.人民陪审员的职权如何在“事实审”和“法律审”进行分配,其实并不囿于工作分工和任务多寡的命题,更重要的是如何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诉求与现实有效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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