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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股实债”的司法裁判路径探析——以“新华信托—港城置业”案为例

     

摘要

'名股实债'作为新型资本运作模式在房地产企业及信托行业间运用较为广泛。但基于'名股实债'中借贷协议的缺失以及股权投资的客观表象,司法实践中对'名股实债'的性质认定莫衷一是,甚至截然相反。公司股权价值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后,投资人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必然会作出对其有利的选择。股权价值增加,要求以股权投资对待;公司经营不善,出现资不抵债甚至面临破产情形,则会作出债权投资选择。本文拟通过剖析'名股实债'模式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回购条款效力认定的标准,以探寻'名股实债'的司法裁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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