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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股实债:形式与实质之争——兼论新华信托与湖州港城置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摘要

明股实债是投融资实践中经常使用的一种融资方式,投融资各方通过系列法律文件的签署将外在的股权投资包装成债权投资,其产生、发展是投融资各方各自利益诉求的集中体现,但其复杂的交易结构以及市场、政策等不确定因素导致这种融资模式存在风险,监管层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明股实债为债权融资,由于明股实债兼具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特征,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实质与形式之争,法院也倾向于认定明股实债为债权融资,但当目标企业破产时,法院倾向于坚持“外观主义”,倾向于对第三人信赖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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