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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草案第二章第三十四条与中国穆斯林

             

摘要

本文试图就宪法草案第二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第三十五条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对信仰伊斯兰教的各少数民族谈一些看法。党对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是一贯尊重的,革命战争年代如是,解放后建设时期也一样。因为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制定的。一九五四年第一部宪法就正式列为公民权利的一条,受到法律的保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虽然有时由于“左”的干扰,影响了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但那都是局部的和一时的。十年内乱时期整个法制遭到破坏,宗教政策自然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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