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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破产托管人的选任及薪酬

         

摘要

美国破产法典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程序,其目标亦有差异。这导致三种程序托管人的角色、任命及其薪酬也各自有别。清算程序中托管人由债权人选举产生;重整程序中托管人可由法院裁定、债权人选举或联邦托管人任命产生;个人债务调整程序中托管人由联邦托管人任命产生。托管人的薪酬原则上按照分档累积收费制收取,法典还规定其上下限,并且法院享有一定程度的调整薪酬的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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