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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调查报告的证据效力——基于2016-2022年61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摘要

家事调查报告是家事调查员对特定事实进行调查所出具的专业性报告,其证据属性已日益凸显。通过剖析61份样本文书可知,家事调查报告作为证据使用在试点运行中尚存在家事调查报告适用的案件类型不清、证据属性认定不一、质证和认证程序混乱等问题。究其根源,乃家事诉讼程序专门立法阙如、家事调查员制度职能定位不明、家事调查报告证据类型模糊所致。为充分发挥家事调查报告的证据效力,需借鉴域外经验制定家事诉讼法,明确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司法辅助调查职能;厘清家事调查报告专用于家事案件;肯定家事调查报告为司法调查报告;赋予家事调查报告法定证据资格,并将其界定为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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