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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中的犯罪结果地界定

         

摘要

作为确定地域管辖地的结果应当与属地管辖中的结果区别开来,地域管辖中的结果不宜过于宽泛,应当限定为属于构成要件的实际发生的结果。加重结果犯存在实际损害结果,那么,加重结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拥有地域管辖权。然而,预期结果犯中的结果仅存在于行为人的思想中,并未转化为现实,不宜将其所谓地域管辖中的结果。状态犯要与继续犯相区别,状态犯单是指结果的延续,而继续犯的结果是与实行行为同步持续的。因此,前者的结果地仅指实害结果发生时的结果,而后者的结果地包括结果持续发生的地点。针对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会发生被害人居住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重合的情形,盗刷信用卡的犯罪结果发生地为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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