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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新疆建省后鲁克沁郡王司法职能探析

     

摘要

清廷统一新疆过程中,额敏和卓助清军平回部有功,封郡王,清廷在其所属吐鲁番领地实行札萨克制,吐鲁番王府拥有较大司法权。清末新疆建省后,吐鲁番郡王所属土地、人民,分隶于吐鲁番厅和鄯善县,吐鲁番郡王移居鲁克沁城,王号依旧世袭,但鲁克沁郡王已无司法权,其职能是辅助吐鲁番厅对属地发生案件进行查验、禀报和执行判决等。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实证分析,归纳总结了鲁克沁郡王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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