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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制度探析──兼论《物权法》第113条的完善

     

摘要

我国<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此规定不尽合理.从我国历史上遗失物归属制度的演变、国外立法的沿革以及我国的现实情况三方面进行考察,可以得出结论:遗失物在六个月内无人认领时,在拾得人按照遗失物的价值、种类等缴纳相应税款后应归拾得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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