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府责任:政治责任与行政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府责任:政治责任与行政责任

     

摘要

在当前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各地已围绕政府责任进行制度构建,开展许多问责工作,但问责普遍化带来基层工作压力过重等问题。对此,应依据行政学关于政治、行政的二元理论,针对生态文明工作特点,构建有所区别又紧密相连的两套责任体系。政治责任体现社会与政治系统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实行无过错问责原则,实施功能是给公共权力行使者提供权能和民意基础。各级政府是政治责任主要承担主体,直接向权力机关汇报工作的机构首脑是主要责任人。执政党从总体上对全国长期生态文明建设负责,通过党内机制将责任予以分解。行政责任体现权力行使机关内部的命令-服从关系,实行过错问责原则,追求行政理性,实施条件是有完备的规章制度,承担者是一线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良好履行是政治责任的基础,政治责任的有效维持是行政责任的依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