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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限制出行与公民道路通行权的冲突与协调——以沈阳市为例

         

摘要

因电动自行车超载、超速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我国已有多个城市因此出台了限制电动自行车出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沈阳市也于2012年出台了相关文件,并于2013年5月正式开始执行.为公共交通安全的考虑出台限制措施本无可厚非,但配套措施的缺乏以及对公民宪法权利的轻视,使得政策推行困难重重,被电动车使用者大量诟病.从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应提高立法层级,保证下位法对上位法的服从与不越位,并完善配套措施,保障公民道路通行权以及合法财产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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