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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境外间接上市中“可变利益实体架构”的认定

             

摘要

通过对上市主体、经营实体以及二者间关系的一系列安排,可变利益实体架构在境外上市过程中发挥着规避监管、降低税负等重要作用。然而在可变利益实体架构如何认定这一问题上却一直没有定论。证监会制定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对企业赴境外上市以及非股权控制关系的认定方法,或可解决长期以来因概念不明所导致的监管难题。但若想处理好可变利益实体架构的认定问题,就必须要通过权力部门之间的共同协作,让包括立法、司法和执法在内的各类国家机关从可变利益实体架构的特点出发,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把握好认定的分寸和尺度,使这一金融工具更好地服务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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