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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与我国民法——基于制度衔接与交易实践的考量

         

摘要

物权变动规则在可资借鉴的比较法层面,主要是对德意志抽象物权契约的取舍问题。物权行为其核心是指向物权法效果的意思表示,并通过交付、登记和其它外在形式表现出来。物权合意的客观存在有其立法和现实证据。物权行为理论能够解决我国民法适用中困惑的问题。民法的诸多制度设计均涉及民事行为无因性,我国未来立法将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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