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套路贷”犯罪中的行为竞合研究

“套路贷”犯罪中的行为竞合研究

         

摘要

传统“竞合论”中的竞合是犯罪竞合,是将每一个行为单独评价之后再根据行为造成的危害个数确定一罪或数罪,这样的定罪思路易将本不需要纳入刑法否定性评价的行为进行评价,造成审判资源浪费,尤其在存在数个行为的“套路贷”犯罪中,忽视了行为本身之间的关系,仅注重法律效果的确定,容易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结果。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评价客体。对于单数行为,只能构成法律评价竞合;数个行为,如果行为之间存在竞合关系时,构成行为竞合,可将数个行为作为一个单一整体行为进行法律评价,定一个罪名,否则应当分别定罪。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