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犯罪故意“特定明知”的内容解读与程度界定

犯罪故意“特定明知”的内容解读与程度界定

         

摘要

明知是刑法的一个基础概念,它以一般明知与特定明知的表现形式分布在我国刑法总论与分论之中。作为一项以“心理事实”为表征的难以认定却叉继续界定的基础概念,我国学界对于明知尤其是“特定明知”的研究不足,应以“特定明知”的分类模式及认定模式为论证主线,倡导刑法谦抑的指导理念,强调对司法解释“特定明知”之“应知”区别对待的必要性,并应分别以“实知”与“推定知道”代替;此外,在其认定模式上需要符合变更待证事实、遵循“明知”层次化分类的体系要求等规范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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