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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侦查鉴定权配置改革的对策

         

摘要

我国刑事侦查程序中鉴定权的配置是将单向鉴定和双向鉴定重叠,这种鉴定权的配置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冲突,因而必须进行改革。刑事侦查鉴定权配置的改革应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来进行:纵向上应当使鉴定在诉讼进行过程中保持递进制约关系,并加强检察机关对其的监督;横向上应加强和保障当事人的鉴定权。惟其如此,才能纠正与改变当前刑事鉴定事件中存在的弊端,使其在刑事诉讼中更好地实现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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