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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异种有期自由刑并罚规则探讨

         

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异种有期自由刑并罚规则的规定存在逻辑混乱、缺乏法律依据、不利于预防犯罪、有违罪刑均衡原则的不合理之处。对此理论界的解决方法有吸收说、折算说、分别执行说、折衷说,权衡利弊。分别执行说因其弊端较小、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且与刑罚执行变更制度相契合,较为可取。刑罚执行变更制度需提高假释适用率、严格使用减刑、加强执行管控,方能与分别执行说相辅相成,发挥两者最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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