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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治安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摘要

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一般情节简单,危害轻微,但也会有一些疑难问题需要探讨。办理轻微伤害治安案件时,执法实践中有人认为,不一定任何案件都要做鉴定,这是错误的。民警从执法效率作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固然有其合理性,但追求效率不能牺牲程序正义,所以笔者认为,对于鉴定这样关键性定案证据最好不要省略。对于非法证据,法律已明确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涉案财物适用没收、收缴还是扣押有待立法规范用词,力求保持法律用语的一致性。听证程序的适用则要把握听证的立法目的,不必走像法院那样太正式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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