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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两个问题的思考

     

摘要

@@ (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性质论rn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疗损害发生并对患者造成损害时医方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性质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这种论点已成为大多数学者所持的观点.持该观点的学者们认为,在医方与患者之间存在着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以患者向医方提出诊察、治疗的要约,医方同意、接诊即做出承诺而成立.医疗损害的发生意味着医疗契约未能合理履行,医疗损害是医方违反规章制度、诊断护理常规等而不法侵害患者生命健康权乃至人格权的失职行为,这便构成侵权事实.其表现形式多样,如因侵权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甚至侵犯患者名誉权等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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