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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刑法教学的建构

         

摘要

为培养公安实战型应用人才的需要,面对当前公安刑法教学严重脱离并滞后于公安实践的现状,必须在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三大方面进行全面的改革:一、在教学模式上,应采用“专题讲座群”的教学模式,并注意专题讲座的应用价值和理论深度;二、在教学内容上,应完全从公安实际出发,以刑法在公安工作中运用率的大小、发案率的高低来决定内容的取舍;三、在教学方法上,应采用重点讲授与自学、答辩和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特别是在重点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中,应努力做到两个战略性转变,即学员由教学客体向教学主体的转变、教员由“工匠型”向“专家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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