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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审判长选任负责制的检讨与前瞻

             

摘要

我国法院现行审判长选任负责制与现行司法制度存在一些冲突且被实践变相扭曲,以加强行政管理的方式对选任审判长的权限予以剥夺或限制的现象普遍存在.从审判长选任负责制的指导思想、内容及其生存的必需条件来看,审判长选任负责制作为一项过渡性制度,尚有存在的合理性.但随着法治的进程,其缺陷将日益彰显,以法官独立审判制取而代之是必然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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