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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玻璃门”,打造“阳光政府”——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与观念障碍

         

摘要

各地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众多信息公开申请在申请事项"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等借口前铩羽而归。这源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开的例外事项规定得过于原则和不确定,也源于行政机关在践行信息公开制度方面的观念障碍和缺乏有力的司法监督。因此,必须从立法上对政府信息的例外事项予以更明晰的界定,同时加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观念转变,并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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