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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东亚秩序中国际法结构的法理学批判——以“片面媾和”与“土地移交”协议为视点

     

摘要

国际秩序在现实主义政治体系中是由权力奠定的,但现实主义国际体系的不稳定性就在于权力的不稳定性,因而通过国际法缔结形成的结构能更稳定地维持这种秩序,并维护这种秩序中包含的国家利益和成果.二战后东亚地区秩序的演变是通过“片面对日媾和行为”进行的,并以对和平初约、国际强行法和国际法普遍准则违背的方式完成的.而日美双边安排的“土地移交”三个协议中,同样是根据双边无效条款进行的,产生了非法情形和关于琉球等土地权利的非法现状.通过对媾和行为、移交土地协议中存在于“缔约权”“缔约客体”“约定效力”等几个方面合法性缺陷的法理学分析论证,确认此种国际秩序为非法行为的结果,系非法的现状.从国际法角度对战后地区秩序结构化分析并进行解构,还原合法结构和面貌,既是一种利益立场的合理表达方式,又是一种地区国际关系中软实力博弈的新方法和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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