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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庭”的制度断想

     

摘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在法理和制度上一个最重要的手段就是适时设立以专门审理人权案件为主要制度功能的“人权法庭”.没有专门审理人权案件的人权司法机构,人权是很难得到法律制度的充分保障的.应当在我国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组织系统内部设立专门审理人权案件的“人权法庭”,目前主要负责审查死刑案件和剥夺政治权利的案件,今后可以发展成专门审理各类人权案件的司法审判机构.应当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以及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保障法》,从而使得我国的人权保障获得更加完善和系统化的立法依据,进一步提高人权司法保障能力和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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