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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与《香港基本法》的制定

     

摘要

邓小平围绕香港回归问题从五个方面展开了他对"一国两制"的构想:"一国两制"中"一国"的核心是主权,主权高于"两制";解放军在香港驻军是行使国家主权的象征;"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制度在"两制"中居于主体地位;港人治港"必须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中央对香港基于对香港的主权而依法拥有必要的干预权.同时,邓小平对怎样起草《香港基本法》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主要意见:《香港基本法》要体现"一国两制"的构想,要从实际出发来制定;中央拥有《香港基本法》的制定权,《香港基本法》要规定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香港基本法》要制定得简要些;《香港基本法》不能全盘照搬西方政治制度;《香港基本法》要规定香港的普选必须循序渐进.《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绝大多数委员对邓小平的这些意见感念颇深,认为没有他的掌舵,就不会产生具有国际意义的《香港基本法》.理解、研究《香港基本法》必须和研究邓小平理论密切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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