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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红楼梦》探寻中国明清知府衙门之司法过程——以贾雨村审理薛蟠打死冯渊一案为例

     

摘要

《红楼梦》中薛蟠打死冯渊一案是帝制中国的经典案例,传统评价均认为贾雨村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但当我们超越对错本身,更丰富的认识和思考将得到呈现,我们将回到薛蟠打死冯渊一案的案件事实,通过考察该案的诉讼程序与司法过程,可以做出如下判断:贾雨村审理薛蟠打死冯渊一案大致符合当时的诉讼程序,但在该程序运行下成为一起错案.虽然如此,但从纠纷解决角度看,贾雨村又是一名优秀法官,能够通过"努力"做到让法律判决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之目的.而能够支撑其这样做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作为法官同时也是地方行政长官的贾雨村,可以通过行政逻辑取代司法逻辑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者说贾雨村的司法过程行政逻辑占据主导地位,而司法逻辑处于边缘地位,但后者却承担着合法化前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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