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的基本职业素养

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的基本职业素养

         

摘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应用性。其特点对任课教师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职业精神的视角来看,爱岗敬业是"基础"课教师职业素养的根基,激情是"基础"课教师职业素养的灵魂,进取是"基础"课教师提高职业素养的内驱力。三者三位一体,构成了"基础"课教师的基本职业素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