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水利学报 》 >高风险等级堰塞湖应急处置洪水重现期标准

高风险等级堰塞湖应急处置洪水重现期标准

         

摘要

高风险等级堰塞湖一旦失事,危害极大,合理的应急处置措施可避免堰塞湖对下游造成巨大的损失.“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规定,应急处置工作应建立在相应风险等级的一定重现期的洪水标准基础上.对于风险Ⅰ级的堰塞湖,标准规定了“≥5年”的洪水重现期标准.鉴于这一等级包括了“极高危险”和“高危险、中危险”两个亚类,进一步为这两个亚类分别提出各自的洪水标准,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属于“极高危险”的唐家山堰塞湖和红石岩堰塞湖实际采用的应急处置方案为例,反演各自开挖深13m和8m的引流槽相应的入库洪水,据此建议应急处置期对风险Ⅰ级的“极高危险”这一亚类的堰塞湖洪水重现期取20年为宜.此研究成果可供规范修改和处理类似堰塞湖参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