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论信托收益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以集合投资信托为例

论信托收益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以集合投资信托为例

         

摘要

目前我国信托收益所得税制中的征税主体尚不明确.国外现有典型征税主体设计模式包括信托主体模式、导管模式和穿透信托模式.通过对我国法律体系下的模式要素进行评析,提出最适合我国信托收益所得纳税主体的模式为共担税负模式,并对共担税负模式的价值、可行性和配套法律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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