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新政下烟草类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的纳税选择

新政下烟草类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的纳税选择

         

摘要

烟产品新政下生产环节税率的增加使得烟草类生产企业成本增加,加之烟草商业企业的批发环节多增缴的批发环节烟草税,双重的价格传导使得消费者对需求弹性较小的卷烟寻求低价的卷烟类替代产品.烟草生产企业可以利用无差别费用加工点的方法进行自行加工、全委托加工和半委托加工的选择,适度地降低新政带来的成本增加利润下降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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