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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合同法律属性探析

         

摘要

教育合同不属于行政合同的范畴。它除具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合同的成立须当事人双方合意等一般民事合同的特点外,还具有主体的特定性、客体的教育性、目的的非盈利性、形式的附和性、合同的继续性、合同履行标准的复杂性、合同的双务、有偿性、合同的诺成、不要式性等自身特有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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