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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与《海警法》的衔接与冲突

         

摘要

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与《海警法》总体而言是相互衔接的,原则上,海警机构的海上行政执法活动不仅要符合《海警法》的要求,还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程序性要求。这两部法律的衔接关系还体现在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调查取证义务、当场处罚、办案时限等具体制度层面。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与《海警法》就制作书面询问笔录义务存在冲突性规定,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基本法理,海警机构应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作书面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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