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论城市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结合

论城市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结合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住房体制的改革,业主委员会应运而生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传统的居民委员会却存在着职能偏差、自治不完善等问题。业委会能充分反映居民的利益,却缺少相关完善的法律规定;居委会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却不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因此建议将二者进行有机的协调,从而达到真正的、彻底的自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