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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下的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介入——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社会调查制度为中心

     

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为社会工作全面介入青少年司法制度提供了重要契机和正当法律依据.‘教育、感化、挽救”的青少年司法精神,与社会工作的利他主义、服务取向和专业信念高度契合.中国的青少年司法与社会工作的结合,应当迈向一种跨越侦查、检察与审判的整体性整合方式,其具体方式是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中心,以社会调查制度为内容,充分发挥专业性的社会工作者在青少年司法中的教育、矫正与评估功能,为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青少年司法精神提供专业性的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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