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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治理框架下的治安学基本问题论析——治安学论域的保护与限制间关系

     

摘要

保护与限制间关系作为“价值—效用—策略”三位一体的治安学基本问题框架内的“策略”维度,涉及社会“由治达安”过程及结果的两组策略认知及选择:一是国家主体通过保护社会主体的安全,实现“国家—社会”体系共同的安全利益;同时,社会主体通过维护国家主体治理的权力,实现社会主体和国家主体的“特殊”的安全利益.二是国家主体通过限制社会主体的治安认知及行为选择偏好,保证国家主体治安行政的有效施行和公共安全利益的实现;同时,社会主体通过限制国家主体的治安认知及行为选择偏好,保障社会主体安全自治的实质运作和特殊安全利益的实现.由此,作者提出建构“国家—社会”体系以安全利益共同体为基础的治安权力和义务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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