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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权利

     

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利既是合作社一切权利的基础,也是合作社一切权利的来源.农民是最主要的权利主体.成员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包括非经济性共益权与经济性自益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据合作社基本原则,明确赋予成员民主管理、资产所有、资产收益和接受合作社服务的基本权利,以区别合作社法人财产权.为保护成员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应当建立成员权利救济制度,成为一部护权型、可诉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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